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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2P平台监管政策为什么还不出台

时间:2018-06-28 07:49 作者:mj 点击:

迈进2015年,P2P网贷平台的问题仍然不断往外冒。

1月28日,一位名叫“UFO53965”的微博用户发表了一条微博,声称自己被深圳P2P科讯网诈骗,已经半年多了还是没有解决。这家在去年6月就跑路的P2P平台,如今还在困扰着投资者。

旧伤疤还在疼,新伤口又出现。

2月初,深圳红岭创投平台为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7000万元融资项目出现问题,这也是继去年1亿元坏账后,红岭创投平台再次遭遇“风险项目”。

P2P平台监管政策为什么还不出台

P2P平台监管政策为什么还不出台

据统计,2014年全年问题平台达275家,是2013年的3.6倍,其中诈骗跑路平台占46%,提现困难的占44%。除了深圳的科讯网、旺旺贷,北京的一家名叫“网金宝”也备受关注,但目前,警方仍然没有找到这三家平台的负责人。

今年1月,我国P2P行业新增69家问题平台,其中58%的平台提现困难、35%是诈骗或跑路。在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看来,比起2014年,今年出现问题的P2P平台或有可能成倍增加。

在互联网金融风生水起的时候,“跑路”“坏账”“倒闭”却困扰着P2P平台。P2P机构、投资者乃至法学专家,都在呼唤监管规则的出台。

部分P2P平台在做银行的事

P2P网络借贷本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,但一些平台却以诈骗为目的,业界称之为“伪P2P平台”。这些伪P2P平台使得一些潜在的投资者望而却步。

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,2014年,我国P2P网贷平台已达1575家,相对2013年的800家,有了爆发式的增长。但与余额宝过亿的用户相比,同样是互联网金融产品,P2P平台的活跃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仅有116万人和63万人。

“P2P市场的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,但P2P平台的跑路让投资者们望而却步。”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、《互联网金融》杂志副主编邓建鹏指出,余额宝之所以有过亿的客户,一方面是有阿里集团的信用背书,另一方面是其本质为货币基金,这两个因素使得余额宝的负面影响非常低,除非银行本身的流动性出了毛病,否则几乎不可能出现问题。

但P2P大多是规模不大的民营企业,公信力不高。一有跑路、倒闭的现象出现,就会导致投资者恐慌。

进入2015年,P2P平台涉嫌自融的现象不断被媒体曝光,一些公司开办P2P网贷子公司,但实际上是在为母公司的项目进行融资,或是P2P平台负责人通过自融,向其控股的其他公司输血。而这种涉嫌自融的情况,最怕出现在地产行业里。

1月30日,有媒体报道,一家名叫里外贷的P2P平台,由于巨额资金投入房地产项目,爆发了一起涉及金额逾9亿元的兑付危机,这家平台也被业内人士指出涉嫌“自融”。

在邓建鹏看来,目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,把所有的钱融给房地产商本身就存在风险。而如果企业通过控股或摊股控制P2P平台,则会产生很大的风险,很有可能触犯刑法。

2014年7月,网贷平台东方创投一案有了判决结果,东方创投负责人因“自融”而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

“平台做自融是极其不合理的,而从P2P行业整体上看,如果未来行业的资金更多地流向房地产中长期领域,那么也存在很严重的问题。”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杨涛认为,中长期项目会加剧现有P2P平台产生期限匹配的风险,因为P2P借贷的服务对象应该是小微企业,项目周期不应过长,做小额的标的项目才最健康。

杨涛提到的问题,也正在被业界所担忧。2014年8月,深圳红岭创投被爆出现1亿元项目的坏账。虽然平台承诺兜底,但也让投资者和其他同行倒吸了一口凉气。事隔不到半年,近日,该公司又爆出一笔7000万元的项目有风险。

杨涛指出,当前,小微企业的借款人数量很多,但借款的金额更多的流向了中大型企业去了。

“在中国,有部分P2P平台都在做银行干的事。”他表示,银行一般对3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兴趣不大,因为成本很高。小额贷款这个长尾市场恰恰应该属于P2P平台,但现在,有些P2P公司竟然成了银行的竞争对手了,去做1000万元或者1亿元的融资项目。

“1000万元或者1亿元的贷款银行不愿意做,有可能是这些公司的信用不高,而这个时候P2P平台帮着搞融资,风险就很高,极易出现坏账。”在杨涛看来,与国外的模式相比,中国的P2P平台有些已经异化了。

强监管与促创新如何平衡

P2P行业缺乏准入门槛、鱼龙混杂的局面,在专家看来,恐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。

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产品,P2P平台的发展究竟怎么规范?

从去年年初开始,P2P机构和法学专家就在呼吁监管“救市”,而P2P平台监管“即将出台”的消息也一直被反复提及。但直到今天,P2P平台的监管办法仍只“听得楼梯响、未见人下来”。

“或许是因为银监会前不久刚刚做出了内部机构调整,影响了政策出台的进度。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界人士分析道。

1月20日,中国银监会宣布进行机构调整,将二部拆分为股份制银行部和城商行监管部,将信托监管部从非银监管部分离出来,并新成立审慎规制局、现场检查局、普惠金融部。而新设的普惠金融部就负责P2P网贷平台的监管。

另一种声音表示,P2P平台的监管政策之所以没有出台,是因为要等央行先颁布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。“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的草案早已制定完毕,只等国务院批准通过。”一位业界人士向记者透露。

在过去一年里,银监会相关人员曾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出了对P2P平台监管的四条红线、十大原则等等,如P2P平台只能做信息中介,不能做信用中介,平台自身不得提供担保,不得搞资金池,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等等。

但在法学专家看来,这些只能算作监管思路,在没有变成白纸黑字之前,都不能被称为监管规则。

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事致电中国银监会,但截至发稿时,一直未有回复。

不过,从2013年8月开始,北京、上海、深圳、广州、南京和浙江等地均出台或者拟出台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。

2013年8月,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发布P2P行业自律公约。提出P2P平台应建立第三方审计及第三方法律监督制度,形成完善的业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体系,定期向P2P行业委员会披露运营情况。

今年2月出台的《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》首次明确了P2P网贷平台应遵循的主要规则:不得从事贷款或受托投资业务,不得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;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,不得接受、归集和管理投资者资金,不得建立资金池;不得自身为投资者提供担保,不得出具借款本金或收益的承诺保证;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不得故意隐瞒、虚构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相关的必要信息。

邓建鹏认为,未来我国P2P平台的监管可以效仿英国的监管模式,将政府粗犷式的监管和行业自律协会细化下的治理相结合。“银监会画定监管红线就行,具体的比如注册资本、安全系统的要求等,由P2P行业协会制定具体的规则,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两个结合起来,才最行之有效。”
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赞成对平台不能有资金池、不能自融以及不能自己做担保的要求。但P2P平台需要有一定的风险储备金,来作为防范风险的保障。“监管还是要给P2P行业留下一定的创新空间,不能一味地限制。”

朱明春也提出相同的担忧,他表示,目前提出的P2P平台去担保化主要是指平台不能向投资者提示可以保本保息,但标的项目一旦出现问题,平台又不能一点准备方案都没有。“P2P平台只做信息中介不是不可以,除了可以找担保公司,企业还是需要一定的风险储备金,在关键时候能对冲风险,才适合我国的金融市场,否则,按照我国目前的征信体系现状,投资者很少会选择一点兜底能力都没有的平台。”

“这就需要企业有较高的本金。”朱明春认为,目前监管思路提出要设置门槛,但门槛究竟多高却没有说明,虽然大部分行业在注册资本金上由实缴改为认缴,但基于P2P平台的金融属性,为了在事前监管上就把伪P2P平台剔除掉,在制定监管政策时应该要求P2P机构进行注册金实缴,而注册金不得低于3000万~5000万元比较合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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